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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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用最大化——读《致命的均衡》有感(15金融工程2-15211010103-陈劲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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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1 23:46: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读了《致命的均衡》后,我着实叹服于作者的写作功力,各种经济学原理深入浅出,随着情节的推进,娓娓道来,小说如同柯南•道尔笔下《福尔摩斯探案》般的叙述更是让我沉浸其中。尤其是当“致命的均衡”一词第一次出现在书中时带给我极大的震撼。记得书中有过这样一段经典的描述,“对于向丹尼斯•戈森那样的人来说,整个刑法就是针对不同行为索价的价目表。就好像我们所有人,作为个人都会面临这样一张制作精美的菜单……谋杀呢?菜单上是否也有关于它成本与利润的计算?”。在丹尼斯•戈森构筑的成本与效益的世界里,人们选择处理事情的方法就跟选择商品一样——都是通过权衡成本与效益。无外乎对不朽的名望与犯罪之间的权衡取舍,只要其能实现效用的最大化,由此衍生出了丹顿•克莱格的悲剧,以及丹尼斯•戈森、莫里森•贝尔和福斯特•贝瑞特的命运,个人对效用最大化的追求形成了不幸的连锁。
在经济学的理论中,效用指商品满足人欲望的能力评价,或者说,效用是指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时所感受到的满足程度。效用最大化原则表示消费者选择最优的一种商品组合,使得自己花费在各种商品上的最后一元钱所带来的边际效用相等,且等于货币的边际效用的一种现象。其含义就是消费者会追求一种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选择,若这种消费选择不是最优的,消费者就会通过减少一些带来边际效用较少商品的购买,增加一些带来边际效用较多的商品购买,最终每一种商品带来的边际效用相等,使之不存在改善的余地时,对消费者就实现了效用最大化。
当然,在生活中我们面临的选择不仅仅是如何分配购买商品的货币,还有如何分配时间等等各种经济选择和经济决策行为。对于一个“理性人”,无论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还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都会权衡成本与收益作出抉择。就像小说中的斯皮尔曼教授在工作中因戈森的到访被迫选择回家,当然他是不情愿的。随后,作者以上帝视角给出了解释:“尽管斯皮尔曼教授以前很乐意被打扰,因为在那段时间他将注意力从工作中转移到其他事情上不会损失很多收入,但是现在公开演讲、在报刊媒体上发表特约专栏评论以及著作的销售让他挣了大量的钱。现在回家意味着他所有的工作都要延后,使他失去用等同的时间撰写一篇专栏的机会。”个体收入的增加,让其做其他事情的机会成本也增加了。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学家,回家去见戈森本不是他想做出的选择,因为违背了一个理性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初衷。
另外,虽然效用最大化是作为一个理性人,都会追求的目标,但是效用本身就是相对主观的,它并非一成不变。对不同的人,效用最大化的目标是不同的,甚至即便是对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他判断一件事物对自己的效用也是不同的。在小说的最后,在同样的场景斯皮尔曼教授在工作时接到其妻子的电话,想让其今晚回家庆祝女儿升职一事,但碍于手头的工作斯皮尔曼不能答应妻子的要求。本以为这件事就到此为止了,同时也给我一种观感,就是经济学家都是追求效用的货币方面的冷血动物。然而,在阅读了新任院长的通知后,事情有了转机,他想起了克莱格等人的悲剧。他们死亡的事实提醒他自己的必死性和脆弱性,使他意识到自己时间的边际效用正在开始快速增加。想起了自己的女儿和妻子以及凯恩斯临死前说自己的遗憾就是,“我没有喝到更多的香槟”。
经历过悲伤,感受过生死,比起选择工作带来高收入获得的效用,此时这位经济学家更在乎的是与自己心爱之人共度的时光。
对于一个人而言,追求效用最大化,更确切地说是在个人可支配资源的约束条件下,使个人需要和愿望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它不仅仅局限于货币收益方面也包括对非货币方面的追求。
——15金融工程2-15211010103-陈劲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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