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影院--温州大学公选课网站

标题: 十二怒汉 [打印本页]

作者: 21统计1范圆    时间: 2023-5-24 14:48
标题: 十二怒汉
故事的背景是法院审理了一宗一级谋杀案,案情似乎十分清楚,一个贫民窟长大的少年与父亲发生了激烈争吵之后,用折叠弹簧刀刺死了父亲,还有两位目击证人出庭作证。法庭审理阶段已结束,然后由12位陪审员根据庭审情况,投票决定这名少年杀人事实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少年就会被送上电椅执行死刑。因为是重大刑事案件,不管是裁定有罪还是无罪,12 位陪审员的意见必须一致,如国不一致,就会成为悬案,留给下一个陪审团来做决定。
在一开始,陪审团就进行了投票,根据法庭上的证据,这个青年会坐上电椅,受到审判而结束生命。但其中一个陪审员却认为这个青年无罪,这让其他十一个人无一不觉得意外。证词无比完美却要因为这一个人的意见不一而无法将杀人凶手绳之以法,这不是法律应该让他们完成的使命。而这个人的理由很简单:证据不够确定到决定一个人的生死!
那名投无罪票的陪审员,用极其认真的态度告诉大家这不是玩笑,这是一个鲜活的生命握在自己手里,无论有罪与否,都不能用偏见去看待。也许这位青年来自贫民窟,他每天打架,偷东西,你可以说贫民窟是罪犯的摇篮,那里的孩子都有犯罪倾向,但你不能因为这样的偏见去猜测这个孩子是否杀了人。
在影片的开头法官对陪审团提出了要求:“在本案中,已有一人死亡,另一人的生死掌握在你们手中。如果你们能提出合理怀疑,无法确认被告是否有罪,基于这个合理怀疑,你们必须作出无罪的判决;如果你们找不出合理怀疑,你们必须基于良知,判决被告有罪。”在我看来,这段话对于理解影片和影片背后的法律制度都至关重要。其中涉及了两个重要概念:
首先是合理怀疑。检方要将嫌疑人绳之于法,需要提供足够有力、无可推翻的证据,而嫌疑人只需要提出合理怀疑即可。也就是说,当存在对检方证据提出足够有说服力的怀疑理由的情况时,嫌疑人就不能被定罪。更进一步说,嫌疑人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只需要让对方怀疑自己的理由不成立即可。而影片中的被告不良少年无法提供有力的不在案发现场证明,在一切都对他极为不利的情况下,对凶器和两份证词的合理怀疑成为关键的转折,使陪审团最终选择无罪。“合理怀疑”体现了法律制度的求真与审慎,而在这种求真和审慎的背后,隐含着制度对个体的尊重和对人性的关怀。
其次是陪审团制度。与中国不同,美国司法体系中大部分案件的审判都采用陪审团制度,即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诚然,陪审团事实上并不知道案件的真相,或许除了凶手没人知道真相,陪审员们需要而且只能做的,是基于自己的责任和良知,消除偏见,理性思考,从尊重每一位公民个体价值的角度出发,以案件是否超越“合理怀疑”为标准,做出自己的判断。我认为,这样的判断可以更接近真相、更公正。陪审团讨论的过程甚至是讨论本身,不仅体现了法律制度的刚性,也体现了法律制度对个体生命的体恤和深切关怀。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人命关天的刑事案件,陪审团在裁决无罪时不一定非要确信被告清白无辜,只要检方呈庭证据存在破绽,无法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严格标准,即使有很多迹象表明被告涉嫌犯罪,陪审团仍可判决被告无罪。刑事诉讼关系到公民自由的限制甚至生命的剥夺,这就决定了对于被告人来说,有罪认定必须要拥有充足的证据,达到极高的证明标准。
直至电影结尾,我们也不知道真正的杀人犯是谁。十二个陪审团成员从最初轻率的判断到发现疑点重重之后的推理与思考,再到最终做出无罪的判断,这一过程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在宣判之前,每一个人都是无罪的。我们尊重每一个生命就是尊重法律的尊严!寻找真理的道路很漫长,我们不会就此止步。







欢迎光临 经济影院--温州大学公选课网站 (http://wdjjlt.org/yy/)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