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原理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admi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1工商个人作业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2-5-22 12: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命的均衡第六章:
“经济人.…….”她从鼻子里哼出声音,“就是这样,在号称现代的社会科学著作里,凡勃伦的痛苦与快乐指数快速计算表借尸还魂啰。”丹齐克不禁疑惑,同样身为经济学家的凡勃伦(Thorstein Veblen)早已揶揄过“经济人”的概念,为何仍无法断绝这种情况。她吞下三明治的最后一角,喝光了可乐。
丹齐克专攻的心理学研究,早就脱离了一开始的功利主义,今天没有任何一位心理学家相信,人类行为只是为了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丹齐克认为,“效用”一词已成陈迹,以往用这个词汇囊括幸福快乐或满足等类型的情绪,实际上毫无内容可言。无论你做什么,都是为了个人效用最大化:你决定亲吻丈夫还是背叛他?你会爱抚还是责备狗狗?你买的是全新的劳斯莱斯还是二手的雪佛兰?不论你选哪一个,都是一样的!你会选择让你最快乐的选项。我们怎么知道哪一个选项让你最快乐?因为你选择了这么做。为什么选择这么做?因为能让你快乐。对丹齐克这样的心理学家而言,这种逻辑推理是个无穷回路,一再重复,说了等于没说,经济学家的理论就是:人会做他们要做的事。

该段反映了经济学中的效用理论,商品的需求来源于消费者,他们被假定为以理性经济行为追求自身利益的当事人。理性消费者的经济行为表现为,在外在环境既定的条件下,根据自身目标和有限资源做出最优选择。
消费者消费商品的动机源于消费者本身的欲望。欲望即“需要而没有”,指一个人想要但还没有得到某种东西的一种心理感觉。物品之所以能成为用于交换的商品,原因在于商品恰好具有满足消费者某些方面欲望的能力。
人们的欲望是消费者对商品需求的动因,商品具有满足消费者欲望的能力,消费者则根据商品对欲望满足的程度来选择不同的商品及相应的数量。消费者拥有或消费商品或服务对欲望的满足程度被称为商品或服务的效用。一种商品或服务效用的大小,取决于消费者的主观心理评价,由消费者欲望的强度所决定。而欲望的强度又是人们的内在或生理需要的反应,所以同一种商品对不同的消费者或者一个消费者的不同状态而言,其效用满足程度也会有所不同。

现实实例:有一对夫妻,花了3个月时间才找到了一只他们非常喜爱的古玩钟,他们商定只要售价不超过600美元就买下来。但是,当他们看清上面的标价时,丈夫却犹豫了。
“哎哟,”丈夫低声说,“上面的标价是800美元,你还记得吗?我们说好了不超过600美元,我们还是回去吧。”
妻子说,“不过我们可以试一试,看店主能不能卖便宜点。毕竟我们已经寻找了这么久才找到了。”
夫妻俩私下商量了一下,由妻子出面,试着与店方讨价还价,尽管她认定600美元买到这只钟的希望非常小。
妻子鼓起勇气,对钟表售货员说:“我看到你们有只小钟要卖。我看了上面的标价,而且价标上有一层尘土,这给小钟增添了几许古董的色彩。”停顿了一下,她接着说:“我告诉你我想干什么吧,我想给你的钟出个价,只出一个价。我肯定这会使你震惊的,你准备好了吗?”她停下来看了一下售货员的反应,又接着说:“哎,我只能给你300美元。”
钟表售货员听了这个价后,连眼睛也没眨一下就爽快地说:“好!给你,卖啦!”
你猜妻子的反应怎样?夫妻俩欣喜若狂了吗?不,事实的结果是正好相反。“我真是太傻了,这钟本来恐怕就值不了几个钱..…..或者肯定是里面缺少了零件,要不为什么那么轻呢?再要么就是质量低劣.…”妻子越想越懊恼。
尽管后来夫妻俩还是把钟摆到了家中的客厅里,而且看上去效果很好,美极了,似乎走得也不错,但是她和丈夫总觉得不放心,而且他们一直被某种欺骗的感觉所笼罩。

当无差异曲线与预算线相切时效用为最大。消费者对若干消费品的选择,在达到每一种消费品的单位货币支付所得的边际效用相等时,实现最大总效用即称之为效用最大化原则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原则是表示消费者选择最优的商品组合,使得自己花费在各种商品上最后一元钱所带来的边际效用相等(即购买的各种商品的边际效用与价格之比相等),且等于货币的边际效用。
在这里消费者讨价还价显然不是追求效用的最大化。这里实际是消费者在追求消费者剩余。在问价格之前,消费者通常心里已经对商品有一个主观评价,即愿意支付的价格。如果市场价格高于你愿意支付的价格,这时你的消费者剩余是负数,你就觉得不值,你就不会购买了;相反如果市场价格低于你愿意支付的价格,你觉得很值,就会购买,这时就有了消费者剩余。消费者剩余是主观的,并不是消费者实际货币收入的增加仅仅是一种心理上满足的感觉。买了消费者剩余为负的商品时感觉也不是金钱的实际损失,而是心理上挨宰的感觉而已。就是我们对所购买的东西说值不值的含义。
21工商管理
21210150133徐异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经济学原理-温州大学商学院

GMT+8, 2024-5-15 23:55 , Processed in 0.159149 second(s), 5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