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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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经济学里的怪诞。 17市销郑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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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19:1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经济学里的怪诞
                      17市场营销
郑威
    看完了《致命的均衡》我不得不感叹一声杰文斯的确是一个十分出色的经济学家,他以一个谋杀悬疑案为框架来给我们讲述经济学中的一些基本原理。的确,如果给我们一本本厚厚的经济学书来让我们读,可以预想到,没人会愿意耐心的读完,就算是读完了,也不会深入的去拒绝书中所蕴含的经济学道理。而用小说故事来诉说,通过经济学家斯皮尔曼破除戈森被谋杀的案件,再从小说人物的日常生活细微处插入经济学的原理,可以让人更加轻松的接受那些枯燥乏味的原理。下面将是我在书中着重关注的几个点,以及我的一些看法。
    我被书中斯皮尔曼和女儿晚饭上的一个对话所吸引了,女儿作为一个常人、一个兽医,她对于需求法则的不了解,以至于把“需求”和“需求量”的概念搞混了,说实话,在一开始,我对这两个名字的概念也是模糊的,甚至认为这两个是同一个意思。正因为这样一个小插曲,引起了我对于“需求法则”的兴趣,我想了解什么是“需求”,什么是“需求量”。
   于是我查阅了资料。
   1、“需求”是在一定的时期,在每个价格水平下,消费者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商品数量。
   2、“需求量”则是指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在一定的价格水平下,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某种商品的数量,指有效的需求。
   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并且对于常人来说是毫无差别,甚至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对于学习经济学的我们来说可是天差地别。如果在分析两者的变动,两者会是完全不同的方向。
  “需求的变动”:是指某种商品价格不变的条件下,由于其他因素变动所引起的该商品的需求数量的变动。“需求量”的变动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时,由某种商品的价格变动所引起的该商品需求数量的变动。两者最后的结果虽然都是该商品需求量的变动,但是这一字的差别,决定了影响需求量变动的条件是不同的。由此可以见学习经济学,要对任何一个经济学名词都要十分的敏感。
   当然,除了“需求法则”中这一点以外,我还关注到了另外重要的点,那就是 “消费者剩余”。
   书中提到了斯皮尔曼教授和女儿去购物,他们来到了一个名叫菲琳百货的著名商场,按理来说商场应该是千篇一律,但是,菲琳百货的地下商场却让斯皮尔曼教授嗅到了不同之处,因为那里不是店家在吸引顾客来买东西,反而是顾客在争夺商品的购买权利,因为菲琳百货的地下商场商品价格是打折出售,但是这个降价不是单纯的对商品进行价目表上的打折出售。  
   这里的商品折扣是浮动的,地下商场的所有商品从最进入商场开始的价格都会降低25%,每件商品只会在商场里停留4周,到了最后,价格就会降的最低。
   这也是这个商场最为出名的原因,或许人们会认为这种哄抢商品的购买权是一种粗俗鄙陋的行为,但是这个价格体系的制定者——林肯•菲琳绝对是一个天才。
   因为他的体系的本质就是一种消费者剩余,在不同的时间里,商品出售的价格是不同的。每个顾客对于同一件商品的价格的支付意愿是不同的,而这个价格体系正好满足了消费者对于商品最高价格的支付意愿和市场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的一种需求,消费者能够在这样一种购买方式中找的自己的剩余。
   他用这样一个透明的方式,告诉所有的顾客,他的所有商品都是会打折的,并且折扣的多少也是告诉顾客的,顾客们唯一要做出选择的就是在时间、价格和商品数量中做出最后决策,到底什么时候买能够以合适的价格收入商品。林肯•菲琳把商品销售变的不仅仅由商家考虑,他让顾客也加入其中。顾客们知道了打折的规律,并且知道了商品停留的时间,他们之间存在了竞争关系,因为大家都知道商品会越来越低,能够达到自己满足的价格,但是没人可以知道,当价格低到自己满意的区间的时候,商品是否会被别人购买走,所以这让顾客们的竞争变的更激烈些了,而商场反倒成了作壁上观的一方。
   斯皮尔曼教授认为这样一个价格体系是一个人类的创造性、对最大效用和最大利润的追求所演化出来的最好的结果。
   在我个人看来,这样运用“消费者剩余”的一个手段,是十分高明的,因为在商场可承受的范围内进行折扣出售商品,不但能够保证商场的利润,同样也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了消费者的消费意愿,提升了消费者剩余。
   本书的书名为“致命的均衡”,书中多次强调了一个经济学的经典的“利益最大化原理”:人们做一件事是因为这件事带给了他们最大的利益。但是其实人们无论做什么样的一个决定,都会在算计,所以“哪个人不是在算计呢,所有人都在算计”,人们会在决策前权衡利弊。正如书中的凶手,哈佛大学的院长丹顿•克莱格,一个德高望重、久负盛名的经济学家,在戈森发现了他所著作的书中有漏洞,并且是他编造出来的商品价格表,戈森证明了他的观点不符合“利益最大化原理”并且与他做交易要求通过职称评定时,他权衡后决定杀了戈森,防止他的骗局暴露,然后又为了掩盖真相,杀害了贝尔教授和贝瑞特教授,并且嫁祸给戈森的未婚妻梅丽莎。当然了,克莱格院长的杀人决策,也是用收益最大化去衡量的,当克莱格院长认为谋杀的收益大于成本的时候,谋杀被决定了,悲剧也就发生了,这就是“致命的均衡”。
   “利益最大化原则”本身是没有错的,因为在现实中,人们自觉的或不自觉地就会按照这个法则去做决策,从而达到效用均衡的结果。不过我们不能否认的是,我们所做出的均衡很有可能是致命,正如书中一般,它把一个高智商的大学教授送上了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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