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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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剩余的产生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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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5 18:23: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H.D 于 2018-1-30 20:27 编辑

  我们的市场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可供交换的商品,提供商品的卖方和买方。这三个要素实现了市场的正常运作。作为市场中的买方,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在统计中,政府常会通过消费者剩余这一指标来衡量人们的生活福利水平,即人们购买商品后越容易得到满足,说明人们的生活质量越高。这也有利于分析人们的行为,促进市场中的消费,从而实现经济的增长。
  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愿意支付一种物品的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之差。在书中提到有趣的一个例子。菲琳百货大厦的地下商场出售的商品采用30天的价格体系。该商场的商品打折出售,所有商品都有最初标价,每过一周商品的价格就会降低25%,如果30天没有出售的商品就会被捐给慈善机构。可以预见的是到最后一天商品的价格是最低的。如果买的太早,就失去了可以用更低的价格买入商品的机会;若是等的太久,又会面临失去这种商品的风险。决策者利用了消费者剩余这一点获得利润。
  消费者剩余是主观的,并不是消费者实际货币收入的增加,更多的是消费者心理上的一种满足的感觉。买了消费者剩余为负的商品,并不是指金钱的实际损失,而是心理上挨宰的感觉而已。这就是我们对所购买的东西说值不值的含义。买者对一种商品的支付意愿是由该物品的边际效用决定的,而买者实际支付的价格则取决于该物品的市场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当对于某一支付物品的支付意愿是15元,而消费者的实际支付价格是10元,那么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获得的消费者剩余就是5元。如果商品的实际价格高于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就不会产生购买行为。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实际价格比实际支付的价格越低,就会觉得东西很值,于是就产生了消费者剩余。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利用消费者剩余进行买卖的例子。当在进行双方交易时,常常会听到商贩这样问你:你愿意出什么样的价格?如果商品的成本是100元。如果你的出价是120元,商贩也会愿意把东西卖给你;如果有人出价140元,商贩也会愿意出售。针对不同的人,商贩会给出不同的价格,最大的差别就在于获取利润的多少。由此存在的价格歧视也使其转化成商贩的利润。对于同一商品,不同的消费者可以产生不同的消费者剩余。消费者剩余影响着人们参与市场交易的积极性,商家会给出不同的销售策略。在商场中,常常可以看到满几件打几折的活动,以此来促进消费。所以商品的买卖过程,也是一个衡量消费者剩余和卖家利润的一个过程,会在其中求得一个均衡。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应该在消费过程中保持理性的态度。

17国贸专升本 吴佳蔚 1723012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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