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治经济学又称为西方政治经济学,指的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形成的运用经济学理论研究政治问题的经济学分支学科。它既不同于古典政治经济学,也不同于中国高校普遍开设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而是属于新自由主义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 古典政治经济学包括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都是非常重视分析政治问题的,他们把国家、政府、阶级等等看成是经济分析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后来的新古典经济学则把政治问题排除在了经济分析之外,把制度、产权、国家、组织等等因素看成是既定的,看成是外生变量,只是分析在现有的政治与制度环境下经济主体如何进行决策以获取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问题。而新政治经济学就是把政治问题又引入到了经济学的分析中来了,当然这种引入并不是向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回归,而是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方法对政治问题进行研究,与其他的经济学分支是一样的,实际上是“经济学帝国主义”的一种表现。 经济学中研究政治问题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政治的经济学”,一种是“经济的政治学”。所谓的“政治的经济学”主要是源于三位年轻的美国经济学家阿罗、萨缪尔森和布坎南的贡献,他们把现代经济学分析方法应用于政治领域的研究,通过最优化、激励和约束等概念来考察政治现象,后来发展成为社会选择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以及寻租理论、官僚理论等,这个学科往往被看作是“经济学帝国主义”的表现。而“经济的政治学”则源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把研究范围扩大到了制度、历史、文化以及国际政治对经济的影响等方面,这实际上是把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向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回归”,但这种回归并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在更高层次上的“复兴”,因为分析方法、分析工具和手段都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政治的经济学”研究是将经济学引入政治,用经济学理论分析政治;“经济的政治学”研究,则是将政治和其他非经济因素引入经济,讨论它们对经济的影响。关于政治及其与经济的关系,在“政治的经济学”是内生的,在这个学科讨论的对象和内容;但在“经济的政治学”中则是外生的,重点讨论政治对经济的影响问题。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来讲:在“政治的经济学”中,政府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政府失灵,所以要讨论如何让政府运行得更好;在“经济的政治学”中,政府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市场失灵,所以要讨论如何通过政府的行为来让市场更好地运行。不管是“政治的经济学”还是“经济的政治学”从广义上来讲都属于新政治经济学的组成部分,但一般来讲前者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新政治经济学中的基本内容是公共选择理论,有时直接就把公共选择理论称为新政治经济学。美国马里兰大学教授丹尼斯·缪勒(Denis C. Mueller)曾经给公共选择理论下了一个较为公认的定:“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经济研究,或者简早地定义为把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主题与政治科学的主题是一样的: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政党政治学、官员政治等。公共选择的方法仍然是经济学的方法。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行为假设是,人是自利的、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的。” ①公共选择学派把政治制度看作是一个普通的市场-政治市场。在政治市场上,人们建立起契约交易关系,一切活动都以个人的成本-收益计算为基础。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没有理由认为单个选民在投票箱前的动机与单个消费者在超级市场中的动机有本质上的不同: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一般宁愿投票赞成这样的政治家,他希望这个政治家的行动将给他个人带来“更多的东西”,而不愿投票赞成另一类政治家,后者的纲领将使他付出的成本高于给他带来的利益。政治家的基本行为动机也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政治家的效用函数中包括的变量有权力、地位、名声、威望等。虽然增进公共利益也可能是政治家目标函数中的一个变量,但是这个变量不是他的目标函数中的首要变量或权重最大的变量。因此,政治家追求他的个人目标时未必符合公共利益或社会目标。 在民主体制中,决定公共产品的需求有两种情况:直接民主制和代议民主制。在直接民主制下,公共产品的需求量由投票人直接投票决定,即直接决策。在代议民主制下,公共产品的需求量由投票人或选民先选举代表如议员,然后由民选代表投票决定,即间接决策。相应地公共选择学派关于公共产品需求的理论分为直接决策理论和间接决策理论。 直接决策理论研究的主要是投票问题,投票的规则有两种,一是一致同意原则,由于只有获得全体投票人的一致赞成才能获得通过,所以这种规则实行的实际上是一票否决制。如果一项决策使其中的任何一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它便不能获得通过。因此,从理论上说,按照一致同意规则做出的集体选择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它是实现帕累托最优的惟一途径。它可以保证任何一项总收益超过总成本的议案都能通过,即使其中某些成员受损,但受益较多的成员可以主动对那些受损的成员进行补偿。但这种方式的成本过高,尤其是人数多时几乎不可能达到一致同意。 二是过半数原则,即一项关于公共产品的议案得到超过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赞成票支持时才能通过的规则。这种方式操作起来比较简单,但存在着投票悖论,就是指如果存在着至少三个可由社会成员以任何方式自由排序的备选方案,就可能出现循环的选择结果。即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规则,最终的选择结果可能不是唯一的,而是依赖于投票过程的次序安排,不同的投票次序会导致不同的集体选择结果。 间接决策理论由于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决定公共物品的生产问题,而是选出代议人进行间接投票,这就涉及到政党和各利利益集团的问题。政党是指通过合法的方式在大选中获得政权、统治政府的人的联合体,政治家是他所在的那个政党的领袖或代表(议员、总统或首相等),政治家的动机和行为与他所代表的那个政党的动机和行为是一致的。利益集团又称压力集团,通常被定义为“那些有某种共同的目标并试图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的个人的有组织的实体。除了政党和利益集团,公共选择理论还研究官僚问题,广义的官僚机构定义是一种特定的正式组织,其特点是复杂的管理等级制度、专业化的技术与任务以及用规章制度对官僚机构权力做出明文的限制。按照这种定义,一切公共部门均在官僚机构之列,如各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私人非盈利的组织等。狭义的官僚机构定义是组织运转所需要资金或收益是从在市场销售产品以外的途径获得的,并且收益超过成本之余额不能由主管者与雇员占为已有的组织机构,主要是指政府机关。 除了以上的直接民主制和间接民主制理论,公共选择学派还研究了寻租问题和宪政经济学的问题。
①Dennis C. Mueller . Public Choice II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