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了《致命的均衡》后,我感悟颇深。虽然我只能浅薄地理解一些内容,但也确实为我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书中的不同人物之间的矛盾中交织着很多经济学理论,这些与高中我们接触的需要背诵的考点不同,需要我们自身去细细品味。 在书中,波可哈德对着斯皮尔曼说就为了邮票成本低却有人花大价钱收集很令人惊讶。而波可哈德的回答是,“这只会让那些认为消耗在产品上的劳动决定了它的价值的人感到吃惊。”在《政治经济学》的课堂上,老师也曾指出一个商品值多少钱其实取决于某个人愿意付出多少钱来购买它。也就是说一个人主观感受在极大程度上决定了他自己的购买行为。而人的主观感受其实往往联系着自身利益,就像斯皮尔曼的话多次阐述经济学的经典的利益最大化原理。做任何一件事情,只有你觉得值得,才有可能去付出行动。 德高望重的院长丹顿·克莱格先生通过谋杀丹尼斯·戈森的方式试图去掩盖他编造的商品价格表格的事实。院长先是用让戈森的教授资格能在职称评定委员会通过来安抚对方,而后杀害了戈森;甚至于又相继杀害了跟戈森有过接触的贝尔教授和贝瑞特教授,并嫁祸于梅丽莎。如果杀人也是用收益最大化去衡量,当事人认为谋杀的收益大于成本的时候,谋杀被决定了。 而克莱格的谋杀事件也正是他自身对被揭露骗局的后果和杀人后果的衡量。然而,这样难道他就获得了与他自身渴望维护的利益等同的价值了吗?并没有,他获得的只有压力以及恐慌。 利益最大化原理在某些方面确实有很大的可行性,比如在书中斯皮尔曼提到的独木舟和山药的购买,岛上居民会更倾向花时间去节约买独木舟的1%,而不是山药的1%;同样的,还有斯皮尔曼购买削皮刀和汽车时的例子。在这些方面,也许你获得的利益和价值是有一定程度的关联性的。但我个人认为在于对生命的尊重或者书中提到的“污染执照”(也就是环境保护方面)等等一些方面是不能只用利益去衡量的,也需要注重其中真正的价值才行,否则就会造成致命的均衡。书中的悲剧就是这种致命的均衡下的结果。 尽管经济学中的“利益最大化原理”在现实中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在按照这个法则去决策,从而去达到自身的效用均衡。但是我们是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我们还必须要遵守相应的法律、社会规则等等。对先贤的评价都是赞美他们的历史价值,而不会有人说某个先人很有利益。人生是需要变成有价值的,而不是有利益的。当然不是说要在所有方面都抛弃利益,利益是需要去争取的,但它不是我们存在的最大价值。 (17金融1班朱家熹1721018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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