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靠海的渔港村落里住了两三百个人,大部分的人都是靠出海捕鱼维生。港口附近礁石险恶,船只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礁沉没而人财两失。如果这些村民都觉得该盖一座灯塔,好在雾里夜里指引迷津;如果大家对于灯塔的位置、高度、材料、维护也都毫无异议,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怎么样把钱找出来,分摊盖灯塔的费用? 村民们怎么样分摊这些费用比较好呢? 既然灯塔是让渔船趋福避祸,就依船只数平均分摊好了! 可是,船只有大有小;船只大的船员往往比较多,享受到的好处比较多。所以,依船员人数分摊可能比较好! 可是,船员多少不一定是好的指标,该看渔获量。捞得的鱼多,收入较多,自然能负担比较多的费用。所以,依渔获量来分摊比较好! 可是,以哪一段时间的渔获量为准呢?要算出渔获量还得有人秤重和记录,谁来做呢?而且,不打渔的村民也间接地享受到美味的海鲜,也应该负担一部分的成本。所以,依全村人口数平均分摊最公平! 可是,如果有人是素食主义者,不吃鱼;难道也应该出钱吗? 可是,即使素食主义者自己不吃鱼,他的妻子儿女还是会吃鱼啊。所以还是该按全村人口平均分摊。 可是,如果这个素食主义者同时也是个独身主义者,没有妻子儿女,怎么办?还是船只数为准比较好;船只数明确可循,不会有争议! 可是,如果有人反对:虽然家里有两艘船,却只有在白天出海捕鱼,傍晚之前就回到港里。所以,根本用不上灯塔,为什么要分摊?或者,有人表示:即使是按正常时段出海,入夜之后才回港,但是,因为是讨海老手,所以港里港外哪里有礁石,早就一清二楚,闭上眼睛就能把船开回港里,当然也就用不上灯塔! 好了,不管用哪一种方式,如果大家都(勉强)同意,都好(也许决定是自由乐捐)!可是,由谁来收钱呢?在这个没有乡公所和村里长的村落里,谁来负责挨家挨户地收钱保管呢? 好吧,如果有人自告奋勇,或有人众望所归、勉为其难地出面为大家服务,总算可以把问题解决了!可是,即使当初大家说好各自负担多少,如果有人事后赖皮,或有意无意地拖延时日,就是不付钱,怎么办?大家是不是愿意赋予这个“公仆”某些像纠举、惩罚等的“公权力”呢? 灯塔的例子很具体而深刻地反映了一个社会在处理“公共财”这个问题上所面临的困难。灯塔所绽放的光芒德泽广被、让过往的船只均蒙其利。可是,其他的东西像面包牛奶一个人享用了之后别人就不能再享用;灯塔的光线却不是这样,多一艘船享用不会使光芒减少一丝一毫。而且,你在杂货店里付了钱才能得到牛奶面包;可是,即使你不付钱,还是可以享有灯塔的指引,别人很难因为你不付钱而把你排除在灯塔的普照之外。 和牛奶面包相比,像灯塔这种财货就比较容易由公共部门来解决。因此,由灯塔的例子,可以具体入微地联想到“政府”存在的理由:透过大家认可的方式,大家决定要有哪些像灯塔之类的公共财,也决定要怎么样分摊提供这些公共财的成本。而且,为了能有效地处理“支出”和“收入”这两方面的问题,大家也愿意让政府拥有某些司法和制裁的权力。
对一般人来说,也许灯塔和实际生活的经验有一段距离,不太能体会里面的曲折。但是,类似的例子多得很。每一个人都可以自问,如果要在自己家附近的巷子里设一盏路灯,钱要由街坊邻居一起分摊、地点要由大家商量决定;那么,你认为怎么做比较好,或者你觉得走夜路没有什么不好,何必劳民伤财…… 传统上经济学者一直认为,灯塔非由政府兴建不可。因为,灯塔散发的光芒虽然功德无量,可是船只可以否认自己真的要靠灯塔指引,或者过港不入;所以,民营的灯塔可能收不到钱。而且,灯塔照明的成本是固定的,和多一艘船或少一艘船无关。因此,灯塔不应该收费,而应该由政府经营。 然而,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在其撰写的《经济学中的灯塔》一文中,引述史料,说明在十七八世纪时,英国境内大部分的灯塔都不是政府经营,而是由英皇特许,私人经营,或者是由一个港务公会负责兴建经营。这些“非公营”的灯塔订有费率,向所有进港的船只收费。 科斯引用的史料很生动。譬如说,他在文章里面提到有一商人花了四十万英镑,在一处险恶的礁石上翻修了一座新的灯塔。但是,在暴风雨中,人和灯塔都被扫入海里。灾难过后,英国政府付给商人遗孀慰问金二百镑和年金一百镑。文章虽然有趣,似乎重点只不过是点出了传统经济学者在论述时不讲求证据的缺失而已。然而,科斯的真正用意是希望借着这篇文章来提醒所有的经济学者:经济学不该只是漂亮的模型、繁复的数学和想当然的推论。对于人的实际行为多做观察和了解,再归纳出一些智慧,这样的经济学或许比较平实可喜。 可是,科斯对传统经济学的批评也不能说毫无瑕疵。即使英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私人的灯塔,并不表示私人灯塔是常态;放眼二十世纪末期的今天,试问世界上有几座灯塔不是公营的?因此,传统经济学的观点并不为过。
灯塔,应该是有助于指点迷津的。可是,经济学里的灯塔却好像总是让人坠入五里雾中,不辨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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