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产品、同样的服务,但针对不同的顾客,价格却大不一样,这种现象无处不在。你可以说这是“价格歧视”、“不公平”、“不正当竞争”、“欺骗顾客”、“倾销”,也可以说这是“让利”、“优惠”、“补贴”、“扶持”。 需求定律说,价格越高,需求量就越小,价格越低,需求量就越大。所有市场需求,都符合这个规律。有所差别的是,不同的顾客对不同的产品价格,具有不同的敏感程度。有时候,价格稍微下降,需求量就显著上升;但另外一些时候,价格即使出现较大的变动,需求量却停滞不动。 美国的机票价格变化多端,不要说头等仓、商务仓和经济仓座位标价悬殊,就是相临的两个座位也照样可以相差一倍,有时候经济仓的座位就比头等仓的还贵!这种现象,什么“价值决定价格”理论,什么“成本决定价格”理论,都是根本没有解释力的。 从需求原理出发的经济分析是这样解释的:航空公司根据各种“线索”,将乘客加以甄别(即“歧视”),根据乘客对飞行服务的不同需求,制定完全不同的价格,从而在不同类别的乘客身上分别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还有一些“线索”是顾客不由自主表现出来的,比如顾客是否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在报纸和旅行社之间搜寻,是否愿意提前两个星期甚至半年预定机票,是否愿意耐心填写“里程奖励计划”的表格并随时留意各种优惠活动等等。航空公司根据这些线索,把“闲人”(也就是时间的成本较低的乘客)甄别出来,用低得多的价格吸引他们,从而创造本来不会发生的营业额,增加公司的总收益。 日本生产的汽车,运到美国后价格比在日本本土更便宜,因而被指责为“倾销”,那是两国政治首脑谈判的重要议题。有人说日本厂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在美国倾销汽车,占领美国的市场,同时在日本本土用高价索取利润,补贴倾销的损失。 可是,这样的观点怎么能说得通呢--日本人怎么会用自己的钱补贴美国人呢?你说扩大市场,可是亏损的市场,谁愿意扩大?越扩岂不越亏? “低于成本,占领市场”的倾销阴谋理论不堪一击,不过至今仍然深受欢迎。 问题在于怎样定价才能多赚。在日本,价格定得较高,才能使总收益达到最大;但在美国,价格得定低一点,才能使总收益达到最大。显然,“价格歧视”的目的是增加交易,这对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都是有利的。 经济学可以拨开修辞的迷雾。“歧视”、“倾销”似乎不光彩,“让利”、“优惠”似乎符合消费者利益。然而,它们所指的都是同一种行为,就是厂商区分不同的需求,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反暴利法,反倾销法,都是经济学无知的经济法。如果法令强行禁止价格歧视,那么大多数人都会蒙受损失,且以对价格变化更敏感的穷人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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